新普陀小学东校 校服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26版)》、沪价费【2015】13号《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制度目的 规范学校学生校服的选用、采购、验收、发放、售后与使用管理流程,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保障校服质量和师生权益。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含各校区)全体在校学生校服(含夏季校服、春秋季校服、运动校服以及冬季校服和配件)的选用、采购、验收、发放、售后与监督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购买: 1. 遵循“自愿购买”原则,避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捆绑销售,不得频繁更换款式迫使家长重复购买。 (二)公开透明: 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质量优先: 优选具有合法资质、口碑良好的校服生产(供应)商; (四)合理节约: 在满足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采购成本; (五)依法合规: 严守财政、审计等相关法规,不得违规分包、串标; (六)多元参与: 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和专家共同参与需求论证和遴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校服选用组织: 1. 人员组成: (1)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与专家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人数不少于15人,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 (2) 家长代表中应有起始年级新生家长,学生代表性别兼顾; (3) 选用组织成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布,并在成员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 2. 校服选用组织职责: (1) 审议校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校服款式、面料、件数、质量要求、价格上限等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2) 参与校服评审、验收和二次送检见证,听取校服满意度调查反馈。 (二)后勤服务中心: 1. 负责:组织编制采购计划与预算、规范收费和支付流程。 2. 职责: (1) 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流程、供应商联络、合同送审与签订、质量验收、样衣封样保管; (2) 收付采购款项、归集费用台账、配合审计。 (三)学生发展中心、班主任: 1. 负责:协助需求调研,组织学生、家长反馈。 2. 职责: (1) 统计各年级、各班校服需求数量及款式、规格要求; (2) 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四)管理协调中心: 1. 负责:整个采购流程的全程安排及流程节点的把控。 2. 职责: (1) 对于相关制度的修订以及“三重一大”会议纪要须及时留档; (2) 组织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 (3) 公开设立校服管理举报平台或电话,学校监督投诉电话、上级监督投诉电话需长期在校门口公示栏公示; (4) 落实“接诉即办”,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建立专项台账,记录完备、跟踪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5) 对会议纪要、采购资料、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接受监督检查。 四、收费管理: 1. 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沪价费【2015】13号《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落实; 2. 由学校代办收费,不得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3.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4. 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5.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6.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 7. 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校服免费或减免政策,继续做好各项帮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8. 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校服资金,或私设“小金库”,不得以“服务”名义变相收费。 五、监督与问责 1. 采购过程接受师生家长委员会、区教育局审计和社会监督; 2. 采购结果、验收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应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3. 学校监督投诉电话、上级监督投诉电话长期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1.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本办法随之修订。 新普陀小学东校后勤服务中心 2026年6月